失泄密行为遗失秘密行为和泄漏秘密行为的统称。失密行为指违反国家、军队有关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将保密文件、资料记录本、声像制品等国家军事秘密载体遗失的行为。泄密行为指负有保守国家军事秘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者过失地把国家军事秘密泄露给内部不应知密者或外部人员的行为。故意泄密是指负有保守国家秘密职责的人,为其个人或集团的某种利益,主动将国家军事秘密泄露出去的行为。过失泄密是指负有保守国家秘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保密观念不强,无目的地将国家秘密泄露出去的行为。失泄密行为直接危害国家和军队的安全,不论是出于故意或者是过失,都将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违反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法规,泄露或者遣失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情节严理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此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