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旧学校
1948年9月29日,济南特别市政府设立文教局,由原军管会文教部正副部长李澄之、刘健飞任正副局长,开始接管旧学校。1949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成立。之后,采取补助、合并或停办等区别对待的政策以及培训教师、派遣政工干部等措施,对全省的原国民党官办、私人办、教会办的旧学校进行接管、改造。到1956年,私立学校全部改为公办学校。在此期间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私立学校管理的指示》等文件,按新的教育方针在学制、课程、教材、学校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将“公民”课改为“政治常识”,取消“童子军”和训育主任,采用规定教材,宗教与学校分开等,逐步建立起新型的教育、教学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