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接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接收;接受jiēshōu jiēshòu【同】 都是动词;都表示承受、收受的意思;通用于口语和书面语。 接受;经受jiēshòu jīnɡshòu【同】 都是动词;都有承受的意思;通用于口语和书面语。 接受jiēshòu收下;领受;采纳 接受jiēshòu〈动〉领受、容纳,不拒绝:接受援助│接受礼物│接受批评。 接受jiēshòu对事物容纳而不排斥。 接受jieshou对事物容纳而不拒绝:截至今日,赈灾办公室已~捐赠两万余元|这种观点我可~不了|这孩子对音乐的~能力很强|大学毕业生到艰苦的地方去~考验。 接受(同)接收 接纳 接受jiē shòu容纳事物。1937年徐特立《六十自传》:“《周髀算经》说圆出于方,方出于矩,把方圆统一起来。我接受了这种理论,就粉碎了学科学的教条。”1950年4月15日《大众医学》第三卷第六期:“本公司专营关于电化教育用品、大小有声放映机、大小电影摄制镜箱、摄影场用各种灯具、学校用幻灯银幕影片、剪接器、发电机等,并设有影片摄制部,接受各工厂、学校、团体委托,摄制生产教育片以及纯教育性之影片。” 发给、奉送、付给、付与、赋予、赙赠、给以、给予 [给与]、捐献、捐赠、馈送、馈赠、授予、予以、赠送、赠与;接纳、接收、接受、收纳、收受○发给fā gěi(动)把钱或物交与或送出:把工资~职工|把慰问品~难民|把奖金~他俩|把复印材料~他们。 ○奉送fèng sòng(动)敬辞,赠送:这句话是我~给你的|免费~。 ○付给fù gěi(动)交给:~作者稿费|~他劳务费|我能放心地将这钱~你吗|这一千元,我不能~你。 ○付与fù yǔ(动)〈书〉拿出;交给:人民~我们的权利|需要设计师~最大的注意和精力 |取出聘书~夫人藏好。 ○赋予fù yǔ(动)〈书〉交给(重大任务、使命等):~使命|~历史任务|~新的生命|~新的含义|~古老形式以崭新的内容。 ○赙赠fù zèng(动)〈书〉赠送财物给办丧事的人家:~之仪| 当复加~。 ○给以gěi yǐ(动)给:~出路|~帮助|~奖励|~好评|~保护|~迎头痛击|给他以教育。 ○给予jǐ yǔ(动)〈书〉给:~特权|~处分|~同情|~祝福|适时地~抚慰。也作〖给与〗。 ○捐献juān xiàn(动)拿出财物献给(国家或集体):把珍贵文物~给国家|他把全部藏书~给图书馆|~自己的眼球。 ○捐赠juān zèng(动)赠送物品(给国家或集体):这些文物是他~给国家的|把钱~给少儿保健中心|将150万元现金~给慈善机构。 ○馈送kuì sòng(动)馈赠:其~之厚薄,则视官职之尊卑。 ○馈赠kuì zèng(动)赠送(礼品):带些土产品~亲友|一点小小礼物是朋友之间的~。 ○授予shòu yǔ(动)〈书〉给予:~勋章|~一等奖|~荣誉称号|~博士学位。 ○予以yǔ yǐ(动)〈书〉给:~答复|~支持|~表扬|~批评|~注意|~说明 |~自新之路。 ○赠送zèng sòng(动)无代价地把东西给别人:~生日礼物|把礼品~给小朋友|免费~|~的对象是与公司有来往的营建商。 ○赠与zèng yǔ(动)赠送:你把礼品~谁了 |这是父亲~我的成亲礼物|~他最高的赞誉。 ●接纳jiē nà(动)收授;采纳:他是唯一肯~我的人|~新观点|世贸组织已正式~中国为WTO成员。 ●接收jiē shōu(动)收受:~信息|~外来人员孩子入学。 ●接受jiē shòu(动)对所给予的事物容纳而不拒绝:~勋章|~使命|~批评|~帮助|~保护|~社会资助。 ●收纳shōu nà(动)收进来;收容:如数~|~难民|~女弟子|~的税款要及时解交当地国库。 ●收受shōu shòu(动)接受;收取:~贿赂|~回扣|~红包|~不义之财|不许~下级单位赠送的礼品。 禀受、承受、承应、接纳、接收、接受、领受、收受;辞谢、回绝、拒绝、推辞、推却、谢绝○禀受bǐng shòu(动)得到;接受;承受:非天有长短之命,而人各有~也|好尚悬绝,各出~。 ○承受chéng shòu(动)接受:~考验|甘心~天罚|默默地~着重负。 ○承应chéng yìng(动)应承:忙于~|表面上~他|嘴上~|~此项工程。 ○接纳jiē nà(动)接受(个人或集体参加组织):~他为会员|展览厅可~四五百人|~来自各地的旅客|他有点江湖气,狐朋狗友都~。 ○接收jiē shōu(动)收受,不拒绝:~来稿|~订货。 ○接受jiē shòu(动)对事物容纳而不拒绝:~任务|~教训 |~批评|~检阅 |~教育|~新事物|~群众监督|虚心~|不能~的条件。 ○领受lǐng shòu(动)接受(多指接受好意):这样的好意,我可无法~|如此重礼,我怎敢~|欣然~。 ○收受shōu shòu(动)接受;收取:~贿赂|他从不~礼品。 ●辞谢cí xiè(动)推辞不受:~主人的馈赠|~礼物|~酬金|~乡亲的好意。 ●回绝huí jué(动)答复对方,表示拒绝:一口~|婉言~了他的请求|毫不客气地~了他。 ●拒绝jù jué(动)对请求、意见或赠礼不接受:~谈判|~参加|~接受|~诱惑|~贿赂|干脆~发表意见|断然~无理要求|正当要求遭到~|碍于情面,没法~。 ●推辞tuī cí(动)不接受;拒绝(任命、邀请、馈赠等):再三~|这项工作,你不能~。 ●推却tuī què(动)拒绝;推辞:~责任|幸勿~|一再~|他多次盛情邀请,不便~。 ●谢绝xiè jué(动)推辞拒绝:~参观|对这类活动一概~|婉言~|实在无法~这位热情的求教者。 推辞←→接受tuī cí ← → jiē shòu推辞:表示拒绝(邀请、任命、馈赠等)。 提出←→接受tí chū ← → jiē shòu提出:举出或列出建议、主张等。 接受←→拒绝 抛弃jiē shòu ← → jù jué pāo qì接受:容纳而不拒绝。 谢绝←→接受xiè jué ← → jiē shòu谢绝:婉辞,拒绝。 给与←→接受jǐ yǔ ← → jiē shòu给与:给。 接收 接收接(接受) 收受 ☚ 收回 收取 ☛ 接受/接受的方面/接纳/接受物品/接受好意/接受意见/采纳/接受教导/接受意旨/接受的程度/拜受/容纳/承接 ☚ 催收 接受 ☛ 接受 接受受(登受;被受;诞受) 膺 纳(纳受;采纳;允纳;接纳;包纳;俞纳) 领(领受;领纳;领承;领略) 应(诞应) 承(承受;承接;承纳;秉承) 闻 禀 授 衔 吸收 接取 请佃 请奠 另见:接收 接纳 收取 收回 收录 ☚ 接受 接受的方面 ☛ 接受acceptance一般是承受条约的意思。例如,1929年《关于修改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的议定书》第6条规定:“自本议定书生效之时起,对法院规约的任何接受表明对修正规约的接受。”在严格意义上,接受是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一种正式程序。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程序,主要适用于多边条约。在实践上,接受往往代替批准。1945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第15条第1项规定,“本组织需经接受程序”。接着,第2项规定,“本组织法存放于联合国政府档案馆,随时接受签字。签字可于递交接受书之前或其后进行。任何未履行签字手续之接受书,应为无效。“在这里,接受在实质上等于批准,避免批准的宪法上复杂程序,因而有时被称为简化批准。接受又往往不需要事先经过签字。而直接表示受条约拘束的同意。1948年《国际海事组织组织法》第71条规定:“任何国家都可以按照下列签字或接受的方式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1.签字,并对接受无保留;2.签字,并对接受作出保留;3。接受。“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79条有类似的规定。按照这些规定,接受是不需要签字和批准的独立程序,与加入有类似之处。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编纂了国际法习惯法规则,在第11条的规定中,确定接受与签署、交换构成条约的文书、批准、赞同和加入同样是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程序,不过未作详细的规定。条约的接受与约文的议定和约文的认证不同,后两者表示对约文的接受,而条约的接受则表示对条约本身的拘束力的同意。 接受国际军事约章指承诺人在条约有效期限内无条件同意承诺内容的表示。 接受 接受在国际贸易中,交易一方无条件地接受发盘人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称为接受。发盘一经接受,此项交易即宜告成立。作为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作出才是有效的,任何第三者作出的接受都是无效的; (2) 接受不得对实盘所列贸易条件进行增减或实质性修改,否则,就不成其为接受;(3) 接受的时间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方才有效;(4) 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所提出的要求。 ☚ 基价 票汇汇率 ☛ 接受 接受Acceptance国际贸易实务中,指交易一方无条件地接受对方发盘、递盘或还盘的全部交易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法律上称为承诺。构成接受的条件是: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发盘一经受盘人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接受是无条件的,内容必须与发盘完全相符,如对发盘作出修改或变更,即不发生接受的效力。(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有效期间内发出或到达对方,以双方事先约定为准;接受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所提出的要求。(4)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一旦接受通知经送达发盘人即不能撤销。在澳门的国际贸易业务中也适用。 ☚ 还盘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 接受Acceptance系出口贸易中的一种业务,指在进出口业务中,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发盘或还盘后,表示完全同意。接受可以由买方表示,也可以由卖方表示。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一经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双方之间也就建立了合同。接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表示。(2)必须是无条件地同意发盘或还盘所提出的一切交易条件。(3)必须在一项实盘的有效期内表示。(4)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或还盘的要求,或按一般交易习惯。接受的形式包括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一定行为的表示,内容可繁可简。接受是交易洽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同意发盘中各项交易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接受是交易磋商的过程之一,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 接受是交易的一方完全同意对方发来的发盘或递盘、还盘的全部内容所做的表示。一经接受,交易即告成立。接受应是无条件的,如对原发盘做了任何“变更”即不发生接受的效力。换言之,有条件的接受相当于还盘。发盘必须由接盘人接受,不经发盘人同意,其他人如接受,交易也不能成立。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限内发出或到达对方,并以双方事先约定为准。接受一经发出,不能任意撤销。 接受 接受Acceptance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对发盘的各项条件表示无条件的同意或承诺。一般具有以下条件: (1) 必须由此项交易中指定的受盘人表示; (2) 必须是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所提的全部交易条款,即接受的内容与发盘的内容完全一致; (3) 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表示。如超过有效期,则构成一项新的发盘,原发盘人不受约束。接受一般针对发实盘而言,但也可对虚盘表示接受。但对发虚盘的接受必须经原发盘人表示确认,方才生效。而对实盘的接受,一经表示,不问原发盘人是否确认,立即生效。在实践中,原发盘人也往往对所发实盘被对方接受时,表示一下确认、以示郑重。受盘人在接受时,要使用”接受”(Accept) 字样。接受一经发出,不能任意撤销。 ☚ 虚盘 报价 ☛ 接受 接受交易的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发盘、还盘或递盘,表示完全同意所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接受,是交易洽谈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环节。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下述条件:(I)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3) 接受必须无条件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4)接受必须由受盘人采用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的方式来表示。(5) 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所提出的要求,所采用的传递方式不慢于发盘的传递方式。 ☚ 还盘 独家发盘 ☛ 接受 接受Acceptance—a/ce受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发盘一经受盘人接受,即告交易达成,合同成立,作为一项有效接受应具备下列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有增减或修改,那就成了还盘,即拒绝,而不是接受。(3)接受的时间必须与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一致,若接受的时间迟于发盘的有效期,叫做迟到的接受,不能算是有效的接受,应作为一项新的发盘。(4)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所提出的要求,若发盘中对接受的传递方式未作任何规定,则可按发盘的传递方式办理,如发盘是电报,则接受的通知也应用电报,发盘是空邮,接受也该是空邮。 ☚ 递盘 承诺 ☛ 接受 接受Acceptance法律上称作承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其它行为表示同意发盘中的各项条件。接受的方式既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也可通过其它行为来表示。受盘人对发盘保持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但如果缄默或不行动与其它因素结合在一起,例如按交易双方的协议或业已确认的惯例和习惯做法,足以使对方确信缄默或不行动本身即为同意发盘的一种表示,此时,缄默或不行动即构成接受。依据《公约》的解释,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应具备如下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的接受,只能作为一项新的发盘,而不能视作有效的接受。(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只接受发盘中的部分条件,或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条件,只能视作还盘,而不构成有效接受。但如果受盘人在表示接受的同时,对发盘内容提出某些非实质性的添加或不同条件,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可构成有效的接受,此种情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及接受中所提出的更改为准。(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如发盘未规定时效,则受盘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表示接受。因国际上对“合理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为避免争议,最好在发盘中明确规定具体时限。(4)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如发盘中未规定传递方式,则受盘人可按发盘所采用的,或采用比其更快的传递方式将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对于接受生效的时间,《公约》规定,接受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发盘中或按照交易双方业已确定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盘人可以某种行为表示接受,而毋需向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接受于受盘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如未规定时效,则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该种行为时生效。 ☚ 再还盘 有条件的接受 ☛ 接受 接受系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无条件同意实盘内容的表示。法律上称为“承诺”。实盘一经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有效接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接受人必须是发盘的受盘人而不是任何第三者;(2) 接受必须与发盘内容相一致; (3) 接受时间必须与发盘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4) 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所提出的要求。 ☚ 还盘 销售确认书 ☛ 接受 接受亦称“承诺”。指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全部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地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如有增减或修改,则是一项还盘而不是接受。(3) 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迟到的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而被视作一项新的发盘,须经原发盘人确认后才能达成交易。 ☚ 还盘 溢短装条款 ☛ 接受acceptance 接受acce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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