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法德;1933原称《克服国民及德国危险之法律》,是希特勒上台后于1933年3月24日颁布的一项重要的法西斯法令。共只有五条,却根本废弃了魏玛共和国的民主宪政制度、确认了国社党的法西斯统治。法令授予希特勒为首的内阁不经国会而可制定法律,从而取代国会的最高立法权。规定内阁制定的法律得与宪法有所出入,从而使宪法成为一纸空文。还规定纳粹政府与外国订约等重大行动,不必经过国会同意。最后规定如现任联邦内阁(总理希特勒)为他人所更替,本法律即失去效力。这个法律抛弃了议会制度,否定三权分立原则,授权希特勒集一切立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形成了最反动的法西斯独裁统治。 授权法 授权法Shouquanfa在德国确立纳粹法西斯独裁专制统治的重要法律,即《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希特勒上台后提出,1933年3月23日强迫国会通过。该法借口形势紧急,授予政府制定与宪法不相符合的法律的权力,不经国会及联邦议会同意自行制定法律的权力,不经国会同意与外国签订条约的权力,规定国会放弃通过预算案、监督政府信贷政策等权力。据此,希特勒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就内政外交发布法令,集立法权和行政权于一身,成为名副其实的独裁者。国会名存实亡。该法为期四年,1937年和1941年纳粹党操纵国会两次延长。 ☚ 国会纵火案 德国的分裂 ☛ 授权法美国国会在作出拨款安排时,授权购买武器装备的法令。法令规定允许开始或继续进行一项计划或活动,然后由国会拨款委员会据此进行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