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通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通则 1920年11月19日公布的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章程。 通则凡33条,就海外支部成立的资格、隶属关系、机构设置、职能作了具体说明。通则规定:“海外支部之设立,须能担任本部事务所之经费每年千元以上,并具左列资格之一:一、原有中华革命党支部及洪门全部党员加入改组者。二、由本部直接委任组织者。 三、联合原有数分部党员至千人以上者。 四、各种团体人数过千,照章写立愿书,缴入党捐而改组者”。“海外支部直接归本部统辖”。 “海外支部以执行部、评议部组织之,一律由总理发委任状,以重职守”。海外支部设总务、党务、交际、会计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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