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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捉钱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捉钱

 唐代国都的所在地长安,是当时世界上的大城市之一。全盛时有东、西、南、北四个市,商业非常繁荣。洛阳、扬州和成都商业也很繁荣。长安西市还有金融市场,从事存款、借贷、汇兑等业务。各地商人到长安经商,把钱币带在身上既累赘又不大安全,就把钱存进柜坊(唐代都市中代客保管金银财富的商铺),需用的时候再去领取。商人购买商品时,可以写一张书帖,开列出商品的项目和付款的数目、出帖的日期和收款人的姓名,然后由出帖人签署姓名,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拿着这张书帖到柜坊去领钱。这种书帖,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支票。当时的借贷,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收取利息都很重。官办的称为“捉钱”。主管借贷的人就叫“捉钱令史”。

捉钱

政府贷钱于民以获取利息。《新唐书·食货志》:“初捉钱者,私增公廨,本以防耗失,而富人乘以为奸,可督者私之,外以逋官钱迫蹙闾里,民不堪其扰。”

捉钱

捉钱

官府以钱放出牟利。其本金亦称“公廨本钱”或“食利本钱”。首创于隋朝,在唐代得到进一步发展,而成为一种经常性制度,即由政府拨款给各级机关放款生息,以供政府财政或官吏薪俸之用。办理此项事务的官员称“捉钱令史”。捉钱令史享有特权,不仅免徭役,甚至犯罪时地方官也不敢究办,因此有些人不要官府出钱而自立虚契,假冒政府贷款,世代相承。也有些“捉钱令史”添人私人资本放债,甚至用官本广牟私利,危害极大。唐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曾由谏议大夫褚遂良建议停办,后又恢复。整个唐代,这项措施时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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