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chí piào rénпредъяв тель(держ тель)вéкселя持票人又称“执票人”。持有票据的人。 ❶票据权利的享有者,即受款人。票据通常由受款人自己持有。是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权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遭拒绝时,可向前手或发票人行使追索权。 ❷客观上持有票据的人。票据为受款人自己持有,则受款人为持票人。如为非受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持有,则成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包括合法持票人与非法持票人。前者之持有有合法依据,如票据权利人的委任背书而持有。后者指无法律依据而持有,如窃取他人的票据占为己有而成为的持票人。一般地,除记名票据外,谁是持票人谁就取得受款人地位。除非有相反证据。 持票人Notes Holder票据当事人之一。占有票据并可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人。分为两类: ❶正当持票人,又称“善意持票人”。即通过善意地付出全部票据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不过期票据的持票人。 ❷付对价持票人。即通过付出一定代价但不一定与票据金额完全相等的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有时,持票本人虽未付过代价,但其前人曾付过对价,或享有留置权的人,也可称为“对价持票人”。 持票人掌握票据人,收款人。 持票人 持票人notes holder票据当事人之一。占有票据并可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人。分为两类: ❶正当持票人,又称“善意持票人”。即通过善意地付出全部票据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不过期票据的持票人。 ❷付对价持票人。即通过付出一定代价但不一定与票据金额完全相等的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有时,持票本人虽未付过代价,但其前人曾付过对价,或享有留置权的人,也可称为“对价持票人”。 ☚ 被参加承兑人 无因证券 ☛ 持票人 持票人亦称“受票人”。依法取得并占有票据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在票据不获付款时,对次债务人有追索权。即是持票人有两次请求权,这是票据法为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独特制度。 ☚ 收款人 承兑人 ☛
持票人 ☚ 受款人 受票人 ☛ 持票人 持票人Holder票据的当事人。占有票据并可行使其权利的人。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所规定的义务。持票人分为:(1)付对价持票人。持票人在取得票款时付出一定的代价。付对价持票人所付的对价,不一定与票据金额完全相等。有时取得票据虽未付过对价,如对方赠予,但对方在获得票据时曾付过对价,也称为付对价持票人。(2)正当持票人。亦称“善意持票人”。善意地付了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不过期的票据的人。 ☚ 指定人 承兑人 ☛ 持票人 持票人Holder票据的占有人。指票据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持票来人。持票人对票据有请求付款权、起诉权、转让权和追索权,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所规定的义务。 ☚ 承兑人 正当持票人 ☛ 持票人 持票人又称执票人。占有票据的人。持票人通过下列方式而取得票据,成为持票人。(1) 因发票使最初受款人成为持票人。(2) 因最初受款人以及之后的持票人的转让(包括背书和交付) 而取得票据成为持票人。(3) 以其他方式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如接管财产等。持票人分为合法持票人和不法持票人。因重大过失或以恶意取得票据的为不法持票人,不法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 承兑人 出借人 ☛ 持票人bear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