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持书侍御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持书侍御史官名。汉代五凤年(公元前56年)间,宣帝在路温舒尚德缓刑的影响下,常于季秋之后亲临宣室斋听决狱讼。届时每令侍御史2人持书立于位侧。因故得名。该二侍御史头戴法冠,身佩印绶,参与廷尉奏谳之事,并可提出供皇帝参考的意见。曹魏时,持书侍御史继续沿用。北齐更名为治书侍御史,职掌同前。唐代御史台分为台院、殿院、察院,持书侍御史一职废而不用。元代世祖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和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 又有复置。 持书侍御史chí shū shì yù shǐ官名,也省称持书或持书平,又名治书侍御史,掌评全国疑案。《通典·职官·御史台》:"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晋书·职官志》:"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后因别置,谓之治书侍御史,盖其始也。"《后汉书·百官志》:"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注:"胡广曰:孝宣感路温舒言,秋季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御史起此。后因别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持书侍御史龚调......"注:"《续汉志》曰:持书侍御史,秩六百石。" 持书侍御史官名。唐人避高宗李治讳,改前代治书侍御史之名为持书侍御史,而唐代本身并不设持书侍御史。故唐代文献上所见的持书侍御史均为前代的治书侍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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