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官吏制度
国家官吏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发展状况。 可分为5个时期:(1)巫史制时期。主要指夏商时期的1000余年,特点是巫史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国家的一切活动几乎都要通过巫史的占卜来决定。(2)公卿制时期。主要指西周、春秋时期的700余年,特点是以公卿为代表的宗室贵族势力成为政权的支柱。 (3)丞相制时期。主要指战国、秦、西汉时期的300余年。 特点是以丞相为首的君主家臣掌握国家的重要权力。(4)尚书制时期。 主要指汉武帝至明初的1400余年。 特点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发展成为国家的政务中心和政府的主要部门,尚书、中书、门下3省是中央机构的主干。 (5)内阁制时期。明清两代约500年。 特点是以皇帝的文学侍从和亲信组成新的秘书班子,政府各部门直属皇帝。从整个发展过程看,有3个特点:(1)巫史和血缘贵族的势力逐渐下降,君主个人的权力不断加强。(2)随著君权的加强,君主的奴仆、亲信在国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3)为提高行政效率,选官制度经常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