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拱北海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拱北海关 拱北海关1887年4月2日 (清光绪十三年三月九日),清朝海关总税务司为在澳门实现洋药税厘并征而在毗邻澳门的拱北设置的海关。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虽然鸦片贸易合法化,但走私反而猖獗,每年约有两万箱鸦片从香港、澳门走私运入中国内地,给中国税收造成极大损失。为此,清朝广东官府于1866年7月在毗邻香港九龙和澳门边界的地区设立若干常关税厂,对走私鸦片的民船征收每箱16两白银厘金,然后贴花放行。这些税厂由粤海关管辖。为了保证对经由港澳地区进出的洋药实行税厘并征,1886年清朝政府派上海道台邵友濂和海关总税务司赫德 (Robert Hart),赴香港同港英代表谈判税厘并征实施办法。英方要求中方与澳门商议,并以澳门采取同样措施作为先决条件。清朝政府派赫德去澳门 “相机筹商”,最后与葡方达成拟议条约底稿4条,其中主要的是允许葡萄牙永远驻扎管理澳门、会同中国在澳门设法相助中国政府实行洋药税厘并征事项,并规定即将成立的拱北海关的成立程序和管理职责,基本上按此办理。1887年1月 13日,清朝政府电函葡萄牙外交大臣,提出澳门地位的8条建议,其中第四条规定“在拱北设中国海关,由总税务司属下的税务司管理”,葡萄牙政府同意此一要求。根据1887年3月26日 (清光绪十三年三月初二) 达成的 《中葡里斯本草约》,清朝政府总税务司在毗邻澳门的对面山拱北湾设立拱北海关。同年4月2日(光绪十三年三月初九),赫德任命法来格 (Fara-go) 为拱北海关税务司,拱北海关开关征税。它和同时开关征税的九龙海关一样,主要向来自港澳与外洋的木船征收洋药税厘,成为分别面向港澳的特殊的中国海关。该关设立后,接管原属常关的各处税厂,海关关员均由海关总税务司派遣洋员充任,只雇用原税厂的少数人员充当杂役。它与九龙海关的设立,是中国海关完全夺取非通商口岸权力的开始。 ☚ 中葡会订洋药征税厘善后条款 镜海丛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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