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指标按照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下达给用人单位招收新职工的名额。是国营企业招收职工的依据。招工指标一般由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计划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联合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产业部,然后逐级下达到企业。使用招工指标,不得超过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 招工指标国家在劳动力计划内允许用人单位增加新职工的名额。一般由国家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到市、县,再由市、县下达到主管部门,最后由主管部门下达到用人单位。如果该用人单位是直属中央产业部,则招工指标由国家下达到产业部,再由产业部下达到用人单位。如果该用人单位是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到主管厅局后,再由主管厅局下达到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