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承付简称“拒付”。托收承付时,付款人(购物单位)拒绝承认付款。拒付的原因一般有:托收款项、商品品种或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计算错误;付款人无力付款;付款人托词拒付等。拒付全部货款的,称“全部拒付”;拒付部分货款的,称“部分拒付”。发生拒绝承付时,代收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银行送交附有详细内容的拒付通知。出口方据此向付款人进行交涉和索赔。 [参] 托收承付 拒绝承付简称“拒付”。托收承付时,付款人拒绝承认付款。拒付的原因一般有: 托收款项、商品品种或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计算错误;付款人无力付款; 付款人托词拒付等。拒付全部货款的,称“全部拒付”; 拒付部分货款的,称“部分拒付”。发生拒绝承付时,代收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银行送交附有详细内容的拒付通知。出口方据此向付款人进行交涉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