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捍卫200海里海洋权二战后拉丁美洲国家捍卫200海里海洋权、反对超级大国海洋霸权主义的斗争。1947年,智利和秘鲁率先将海洋管辖区扩大到200海里,接着,其他一些国家也作出类似规定。1952年8月18日,智利、秘鲁、厄瓜多尔三国签署《圣地亚哥宣言》,宣布对“邻接本国海岸,并以该海岸延伸不少于200海里的海域享有专属主权和管辖权”。1956年拉美国家举行法学家专门会议,再次宣布各国有权“规定自己领海的宽度”。1970年拉美9国联合签署《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重申了保卫200海里海洋权的决心。20世纪70年代后期时已有22个拉美国家分别宣布200海里领海、承袭海或专属经济区、渔业区。1980年底,全世界已有73个国家(含拉美12国)实行200海里管辖权,14国(拉美7个)宣布领海为200海里。1958年起联合国召开海洋法会议。1982年4月30日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以130个赞成票通过《海洋法公约》。1982年119个国家和组织的代表在牙买加蒙特哥贝市签署此公约。公约规定:沿海国家领海宽度自己有权确定,最多可达12海里,有权宣布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特殊情况下可延伸到350海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