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抽象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抽象法 抽象法从思维对象的各种属性中舍弃个别,只抽取出一般加以反映的逻辑方法,简称“抽象”。抽象法是理论思维不可或缺的思维方法,在科学研究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版序言:“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思维对象都是个别与一般的具体统一。一般的东西概括了个别的本质,规定着对象的个别性质和存在范围,但一般的东西存在于个别之中并通过个别来表现自己。思维把握一般的东西必须借助抽象。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当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时,它不是离开——如果它是正确的……——真理,而是接近真理。” ☚ 分析与综合 抽象 ☛ 抽象法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伦理学用语,指自由意志的外在化表现或实现方式。黑格尔认为,自由是意志的同义语,有意志必有自由。人有意志,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既然人人都有意志,那么人人都有自由,人人都有与其意志自由相伴而来的权利。黑格尔把这种人人都一般地、自在地具有的权利,叫做“抽象法”。“抽象法”也就是抽象权利的意思。它包含私有权、契约和犯罪三个环节。黑格尔认为,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路线,人的抽象权利首先上升为对物的占有权。“人有权把他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因而使该物成为我的东西。”(《法哲学原理》第52页)这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有权把他的意志变成物,或者使物变成他的意志,即把物扬弃而改变为自己的东西。这里表明的意思是,只有自由的人才有占有物的权利,而物是非精神的、不自由的,是可以被占有的。它充分显示了意志对于物的优越性。人不仅具有对物的占有权,而且还具有转移所有权的自由和权利。这是由于根据共同意志,并在保持双方权利的条件下,将所有权由一方转移到他方的财产转让。这就是契约。如果一个人由于追求他的私利,而侵犯了他人的占有权,或违反契约,就是不法和犯罪。对不法和犯罪的惩罚就是正义,正义是对私有权的一种保证。这里,既要确保自己的私有权,又不得侵犯他人的私有权。所以,抽象法权的中心原则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同上书,第46页)。在由私有权、契约和犯罪三个环节所构成的抽象法阶段,个人的主要特征是受自然情欲的支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受制于契约的束缚。在此阶段,虽然每个人都有意志自由的权利,但它是向外的,必须依靠外物(特别是财产)才能实现。自由意志不能完全实现自由,于是抽象法向前发展,进入道德阶段。 抽象法 抽象法透过现象、深入里层,抽取事物本质的研究方法。其基本要求是: 必须以实践为前提,以大量占有材料为基础,通过实践,在实践中获取大量有关的经验和材料,然后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撇开事物的假象,撇开与考察目的无关的内容,撇开那些次要的、非本质的因素,深入事物内部,把事物的本质完整地抽取出来。抽象法包括两个基本过程: 一是从“感性的具体”到“抽象的规定”,一是由“抽象的规定”到“思维中的具体”。前者通过充分占有有关事物的材料,分析事物的各个部分和各个方面,找出其中本质性的东西,形成各种“抽象的规定”。后者则从各种“抽象的规定”出发,根据事物内在的逻辑联系,把事物的全部联系完整地复制出来,以形成对事物的全面、科学的认识。抽象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它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中都有广泛的运用。 ☚ 辩证分析法 综合法 ☛ 抽象法abstract meth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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