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和概括chouxiang he gaikuo
抽象是舍弃研究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抽取出其本质属性的认识方法(过程).抽象法可使人们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内在规律性,从而对现象作出科学解释.
抽象过程是“综合——分析——综合”的过程,即必须首先对事物的整体作出分析,区分出哪些是本质属性,哪些是非本质属性.然后,舍弃一切非本质属性,只保留下本质属性,并使之合理地结合起来.
由于人们研究的目的有所不同,同一事物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从而作出不同的抽象,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因而数学抽象是以舍弃其它一切属性,只保留事物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为特点的.数学由于逐级抽象的结果,使数学具有十分抽象的形式和特征.
在中学数学中处处体现了抽象的方法.例如,数学概念的形成过程、公式化过程、推演过程、定理的获得过程、解题方法和模式的获得过程等等.
概括,是把个别事物的某种属性推广到同类事物中去的认识方法(过程).它是由个别到一般的认识过程.
数学中,以下情况可以导致概括:
❶将某一固定的对象换成可变的对象,将某种性质推广到更多元素上.例如,把函数y=2x换为y=kx,k为任意实数;把“三角形”换成“多边形”,等等.
❷将某性质用更一般化的性质所代替,取消某种限制条件.例如,把法则am·an=am+n(m,n为任何自然数)换为法则aα·aβ=aα+β(α,β为任意实数,a≠0).
数学由于字母符号、变元的使用,使数学可以达到很高的概括程度.数学概念、公式和定理等无一不是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