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偿还法
对被规定分期分批清偿的公债,采用抽签法确定归还的前后顺序。一般公债券有数额较大的编码 (比如六位数或七位数等),如果以相应的编码制签则工作量太大,所以一般以公债号码的尾数制签 (比如以公债的最后两个号码制签)。如果分五次 (五年) 清偿,则把签分五次抽毕 (若以两个尾数制签,则每次抽20支签),先抽到的先偿还,余类推。可以一次抽毕,确定先后; 也可以在偿还时一次一次地抽。如果只以两个尾数制签,那么所谓中签债券只要其尾数和签上号码相符,持有者就获得要回本息的权利。国家按中签债券面额还本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未中签者按期付息 (或还本时一并结付),直至全部债务偿清为止。我国于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以及从1981年开始发行的国库券,都采用这种方法偿还。近几年发行的国库券规定一次清偿完毕,所以不必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