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综合开发立法
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农业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重点,要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1993年农业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开发,并组织实施。1994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农业综合开发目标、资金投入政策、开发机制、开发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