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当所 抵当所官署内设机构名。宋代置。官办典当铺。典当者,以其用物抵押借钱币,到期不能还者物归抵当所所有。物钱以倍差押借,到期不赎即为买卖称抵当。宋代置抵当所,隶太府寺。《宋史·职官志》: “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而济其缓急。” ☚ 敌烈麻都司 底兀刺宣慰使司 ☛ 抵当所官署名。宋置,为抵当免行所的简称,属太府寺。以官钱为本,允许人以物品抵当借用,从中收取利息。踰期不赎,则典当物没收。 抵当所监当局名。先后隶开封府、都提举市易司、太府寺。职掌以官钱作本钱,召百姓、官司用金帛、财物典当换取现钱,月息一分,以济急需,并收纳存钱及免行钱付以利息(《长编》卷331壬辰、《宋会要·职官》27之65)。宋前期,抵当所分五窠:检校小儿钱窠,开封府杂供库窠,国子监、律、武学窠,军器、都水监窠,市易窠。元丰四年十二月八日,于开封新旧城内外置东、南、西、北四抵当所(《宋会要·职官》27之40、《长编》卷396戊午)。
别名抵当免行所。《宋会要·职官》27之64:“抵当免行所,又名抵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