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禁bàojìn〈名〉 限制自由出版报纸的行为。 报禁bàojìn〈名〉对自由出版的报纸的限制。 ◇ 况且开党禁、报禁,解除“戒严法”等等,也不过年余。(人民日报海外版.1988.7.4) ◇ 辛亥革命后,报禁大开,全国报纸由十年前的100多种陡增至近500种,总发行量达4200万份。(南方周末.1999.4.30) 报禁 报禁台湾当局对报纸实行的“停登、限张、限印”禁令的统称。1951年,台湾当局依据《出版法》实施细则第27条“战时各省政府及直辖市政府为计划供应出版品所需之纸张及其他印刷原料,应基于节约原则及中央政府之命令,调节辖区内的新闻纸、杂志之数量”,自1951年至1987年台湾不准新报纸登记,停发报纸登记证,一直只有25家日报和6家晚报,36年中没有新报问世。限张政策起始于1956年,当局依据《战时新闻用纸节约办法》颁布限令,规定每家报纸每天出版不得超过1张半(6版),1967年放宽至2大张半(10版),限印指的是报纸只限于在登记发行处所在地印刷。限印的结果给那些发行量较大的日报带来了发行上的种种不便,人为地增加了报纸的成本,并延误了读者见报时间。“报禁”政策的实施影响了台湾报界的发展。30年多来,台湾报业形成了一种“集体统制、联合独占”、机会不均、无法竞争的停滞状态。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台湾的普通百姓、报界、学术界对报业的不满加剧,解禁的呼声日渐高涨。1987年12月1日,台湾新闻局正式宣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接受新报的登记与增张。至此,实施了长达36年的“报禁”终于解除。 ☚ 报道思想 报喜不报忧 ☛ 报禁 报禁台湾当局从1951年起对报纸发行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 (1) 限证: 1951年起不再发出新的报纸登记证。(2) 限张: 1955年限制报纸每天出版一张半 (6版) ,1958年改为两大张,1967年再放宽为三大张 (12版) 。(3) 限印: 报纸不能在发行点以外印刷。随着台湾戒严状态的解除,台湾当局宣布从1988年1月1日起解除报禁。 ☚ 严家淦内阁 县市长联系会报 ☛ 0000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