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售价
预计到商品(包括股票)的价格将要下跌,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大量出售商品时所形成的价格。抛售价比经济正常时期商品的价格要低,有时甚至低于成本。陈云在《制止物价猛涨》、《控制市场物价的几点意见》等文章中,曾多次提到抛售和抛售价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革命战争尚未结束,国家财政经济尚待统一,新旧交替的市场情况比较混乱,全国货币正在统一,加之灾荒等,国家财政经济十分困难。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少数不法资本家和投机商人乘机作乱,短时间内全国物价暴涨,抢购风潮迭起,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生活安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陈云在文章中要求各地正确把握时机,规定明确的抛售价(“官价”)和市场价(“黑价”)的比例,利用国家掌握的相关物资进行适时适量的抛售,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