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又称“异议权”。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分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前者是使权利人的请求永被排除而不得行使的一种抗辩权,例如消灭时效完成后,受害人才主张请求赔偿,致害人则有拒绝赔偿请求的权利; 后者是使权利人的请求效力一时被排除的一种抗辩权,如对等给付之债中,一方未为给付即请求他方先给付,他方可拒绝的权利。 抗辩权 抗辩权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民事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作用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抗辩权的行使须以对方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 ☚ 形成权 期待权 ☛ 抗辩权 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一方阻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请求权的权利。对方当事人制止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是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抗辩旨在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缓发生的期间。 ☚ 连带之债 民事法律时效 ☛ 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不同意他人的请求,而提出证据加以抗辩的权利。 ☚ 形成权 追索权 ☛ 00006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