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事由被诉请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在承认加害事实的情况下,据以主张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相反事实。可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前者如免责事由、时效届满事实等;后者如不可抗力事实、不具备因果关系的事实、受害人过错的事实等。特征: (1) 须是积极的事实,即证明某种客观情况存在的事实,单纯的否认性事实不能作为抗辩事由;(2)须具有对抗性,足以导致对方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单纯请求谅解的事实也不能成为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 ☚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 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defence被请求人据以辩驳对方提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请求,而主张自己没有责任,或者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少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例如,诉讼时效届满、自己没有过错、存在免责事由等,按照中国《海商法》,都可以成为承运人针对赔偿货物损失的抗辩事由。 ☚ 迟延交付 免责事由 ☛ 00004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