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完成额审计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审核其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并将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与计划数相比较,将投资完成额累计数与计划投资完成额相比较,分析其完成情况。基本建设投资“本年实际完成投资数”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和“应核销投资”等6个项目期末数的合计数取得的。进行审计时,须将“资金平衡表”补充资料中“本年实际完成数”与统计报表中的“投资完成额”进行核对,尤应注意计算口径,计算范围和计算时期要一致。 其审计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凡属其他单位转来的未完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被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应核销的报废工程损失,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材料,其结算价格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等是否已在“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中扣除; (2)对于施工工程,查核有无虚报工程进度,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有无年终突击转移资金,将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转作投资完成额的情况;(3)对于自建工程,应注意工程成本中工、料、机、费的计算是否正确、合理,有无将剩余材料、物资冲减或虚报投资完成额的情况; 有无将成本、专用基金支出与基本建设支出混淆使用; (4)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查核列作投资完成额的支出是否具备规定的三项条件; (5)对于非安装设备或非安装工、器具、仪表等,只计采购成本,查核有无分摊其他投资支出的情况。 经审计查实的计划外工程,虚报的投资完成额和不合理开支须予剔除,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