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单亦称“投标保函”,或“报标保证书”。系指当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被确认以后,为防止其在投标过程中,直至中标签约止发生违约行为而使招标人遭受经济损失,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通过保证人(一般是银行)所开具的一定数量的金额(保证金)和一定期限(一般为3~6个月)的保证信件。 投标保单是委托人(投标人)、权利人(招标人)和保证人(一般是银行)三者之间的经济文件。其作用是:当投标人在投标保单有效期间不能履约时,通过保证人(一般是银行)用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向投标人进行经济赔偿。上述保单的有效期大致是从投标开始到定标、签约这段时间(3~6个月)。 投标保单按规定应与投标书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分开封签)。在开标时,招标人一般先启封、检查投标保单,如发现保单不合格,当即宣布不接受该投标书。如在定标后,招标人即退回投标人的保单;而中标人即与招标人谈判签约,并向其出具履约保单及预付金保单等。 在国内承包市场上,正拟试行投标保单制度。在国际承包市场上这已是惯常的做法。不过,在有些国家,对此虽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招标人对投标人了解并信任,因此也有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单而招标人仍接受其投标书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