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理论
刘若愚认为,把文学看作是一种技艺的观念,即为文学的技巧观。在中国文学里,这种观念常常隐含在创作实践之中,较少诉诸理性论述。
但公开陈说技巧观的,也有一些明显的例子。沈约在《宋书·谢灵运传论》里说:“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他认为,懂得如何调配韵律,是文学创作的必要条件。刘勰的《文心雕龙》也有几篇讨论技巧:而在《总术》篇,他特别强调“术”的重要:是以执术驭篇,似善弈之穷数;弃术任心,如博塞之邀遇。”高启所谓“诗之要有三,曰格、曰意、曰趣而已”,其中含有技巧理论的因素。李东阳既坚持区别诗文、诗体的形式,又坚持认为写作要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他说:“夫文者言之成章……。章之为用,贵乎记述铺叙,发挥而藻饰,操纵开阖,惟所欲为,而必有一定之准。”(《怀麓堂集文后稿》三)在明代,技巧理论有时与复古主义相结合。李梦阳和唐顺之均强调遵循古人的成文之法。清代的技巧论者有李渔(如“编戏有如缝衣”)、翁方纲(撰有《诗法论》)、刘大櫆(如“文人者,大匠也”)、姚鼐(指出学习古人要循序渐进地驾驭文章的“神”、“理”、“气”、“昧”、“格”、“律”、“声”、“色”八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