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牲部落清代对嫩江流域及大小兴安岭一带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锡伯、赫哲诸渔猎民族的总称。由满语“布特哈”(意为“虞猎”或“打牲”)引申而来。康熙(1662—1722)中于其地设布特哈总管治理之,吉林有“打牲乌拉总管”。 打牲部落 打牲部落清代对所属居住在黑龙江等地区从事狩猎的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等民族的称呼。由黑龙江将军属下的布特哈(满语, 意为“ 猎”)总管管辖。规定打牲部落中凡十五岁以上,身高五尺的男子,即须要负担各种公差徭役,岁缴貂皮一张。 ☚ 牌饷 认月钱 ☛ 打牲部落清代对大小兴安岭一带索伦(今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锡伯、赫哲等渔猎民族的总称。由“布特哈”(满语,汉意“虞猎”或“打牲”)引申而来。康熙年间(1662—1722),清政府在嫩江流域设置布特哈总管衙门治理之。凡打牲丁壮,身足5尺者,须岁向清政府贡纳貂皮一张。吉林设有“打牲乌拉总管”,统领捕鹰、采珠事宜。参见“布特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