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 护法运动初期国会非常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法。 1917年8月19日南下护法的国会议员在广州迥龙社国会议员招待所开第一次谈话会,讨论筹备国会非常会议与组织护法政权等问题,推举吕志伊、王有兰等7人为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员。8月31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 大纲共13条,规定中华民国为戡定叛乱、恢复《临时约法》,特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军政府设大元帅1人、元帅3人,由国会非常会议分次选举之;在《临时约法》之效力未完全恢复以前,中华民国之行政权由大元帅行之,大元帅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元帅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军政府设外交、内政、财政、陆军、海军等六部,各部总长辅助大元帅执行职务;军政府设都督若干员,以各省督军赞助军政府者任之。9月1日国会非常会议根据大纲规定,选举孙中山为海陆军大元帅,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 当天孙发表《就大元帅职宣言》。唐、陆则一直拒绝就任元帅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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