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后制定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8日由国会通过。3月11日由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公布。内容分为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七章,共五十六条。按照欧、美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了国家制度、政府组织形式和人民的民主权利等。条文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树立了封建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条文还规定: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大总统所领导的最高行政机构为最高行政机关,法院为司法机关;人民享有人身、财产、通信、信仰以及选举和被选举等自由民主权利。肯定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和经营资本主义企业的合法性,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具有进步意义。但没有任何反帝的明确条款,没有彻底反封建的明确规定,没有反映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所确认的民主权利也是狭隘的和残缺不全的。袁世凯窃取政权以后,于1914年3月18日召开制定新约法的会议,5月1日公布了所谓《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暂时废除。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6: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