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额的初期调整当某人开始经营一家企业或一项专业,在最初一、二年内往往不能决定其应征所得税额,因有关利润或损失的帐务资料尚不完备。在许多国家,第1年应征的所得税在第2年缴,第2年应征的所得税在第3年缴,以此类推。另一些国家,征税则针对当年所得额,因此据以预先计税的数字,在年度终了后需要校正 (例如美国)。在英国,第1年应征的所得税与美国计算法相同,第2年应征税额即以上年12个月的所得为基数,而第3年则以在第2年中结束的会计年度实际利润为准,再以此数与第2年的 “核税常规基数 (Conventional basis of assessment,参见此条)”相比,看这二个数字哪一个有利于纳税人,即据以核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