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考官
简称“房考”、“房官”,亦称“同考官”。明清乡试中协同主考,会试中协同总裁阅卷之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故名。不论乡试、会试,试卷均由房考官评阅,加以批荐后再送主考或总裁决定去取高下。明制,乡试房考官四人,初用教职,后多用进士出身者,教职仅取一二而已; 会试房考官初用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后俱用翰林、部曹及六科官,数额亦增至十七人,以至于二十人。清制,顺天乡试及会试均以翰林及进士出身人京官充任,外省乡试则用本省举人、进士出身之州县官。乡试同考官以地区不同,分别为8~18人不等; 会试同考官则为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