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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房孺复妻杀婢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房孺复妻杀婢案

房孺复妻杀婢案

房孺复为唐肃宗朝宰相房琯之子。他少时聪慧,七八岁能为文,亲友奇之。待其成人之后,狂疏傲慢,任情纵欲。德宗时(公元780—805年),入为浙西观察使幕僚。房孺复初娶郑氏为妻,后渐厌恶之,妻子产后才三四日,便令与其外出。数日后,郑氏便得风疾而亡。后房孺复被拜为杭州刺史,又取台州刺史崔昭之女。崔氏极为凶悍且善妒嫉。一天晚上,命人杖杀房孺复侍婢二人,埋尸雪中。浙东观察使得知后,命法司立案审理。案验得实后,房孺复被贬为连州司马,并令与崔氏离异。根据唐代法律:主人擅杀有罪奴婢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唐律又规定:妻子有“七出”之一者,丈夫可以休妻。本案中,崔氏因妒杖杀无罪侍婢,合徒一年,法司以其夫贬官当刑。崔氏悍妒,有犯“七出”之条,故法司判房孺复与之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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