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借款人)以房地产作担保,向抵押权人借款,在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通过处分抵押房地产优先受偿的合同。合同应详细载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的方式、占用管理的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抵押期限,抵押权灭失的条件,违约的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履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房地产抵押是一种标的物很大的担保行为,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应载明下列内容: (1)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 主债权的种类、数额;(3) 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4)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 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 违约责任; (9)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 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1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物需保险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将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抵押权人需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出借或者改变抵押物用途的,应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