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
一方自愿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法律行为。把房产赠与他人的一方称为赠与人,接受房产的一方称为受赠人。房产赠与通常要签订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房产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有自愿承担房产无偿赠与从而使自己的财产减少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与所取得利益并不互为代价。(2) 房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须以赠与人将赠与物实际交付给受赠人为生效条件。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达成赠与约定之后,在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在赠与物交付后,一般不得撤回赠与。(3) 房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要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在特殊情况下,公民也可以把自己的房产赠与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