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左曹农田案户部左曹常设办事机构之一,掌农田及田讼务限,上报丰收地区,查对州县陈报水、旱、虫灾的情况,劝课农桑、扩大租佃面积、县令、县佐任满赏罚,检查因受灾逃亡的人户数目等事(《宋会要·食货》56之40)。
职源元丰五年改官制,以三司归户部,置左、右曹(《玉海》卷186《食货·理财》)。
职掌户部右曹掌常平、免役之政令,坊场、河渡、水利、伍保、没官田产、义仓赈济、公使之事(《职官分纪》卷9《户部尚书》)。
编制❶元丰新制分案五:常平案、免役案、坑场案、检法案、知杂案。吏额五十六(《宋史·职官志》3《户部·侍郎》)。 ❷南宋之后,分案六:常平、免役、坊场、平准、检法、知杂。吏额四十四人(《宋会要·食货》56之40)。户部右曹侍郎一员,专领右曹事,尚书不预。元祐间,曾许尚书通治;绍圣间复元丰新制,右曹侍郎专领。南宋绍兴四年后,户部右曹不特置右曹侍郎(《宋会要·食货》56之40、《宋史·职官志》3《尚书·侍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