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官票、大清宝钞清政府发行以代银两制钱流通的纸币。咸丰三年 (1853年),清廷因连年支付对外赔款和军费开支浩繁,入不敷出,户部库存空虚。为解决财政支出困难,除铸行大钱铁钱外,经户部呈准于是年七月发行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 官票面额有一两、 三两、 五两、十两、 五十两五种; 宝钞面额初为五百文、一千文、一千伍百文、二千文四种,后又添制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一百千文四种。官票与宝钞均由户部于京师统一印制,发交各省加盖大印发行。官票一两抵制钱二千文,宝钞二千文抵银一两,并与大钱制钱相辅而行。各省之票可相互流通。四川领发官票12万两,宝钞配领数额,尚无资料可查,按照发行号码和户部配发宝钞大小面额比例的规定推算,当时四川领发宝钞总额尚未超过10万串。官票与宝钞到同治元年 (1862年) 才宣布停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