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仓场衙门
官署名。设立于清初。负责漕粮的积储和北运河运粮事务。所设官员有满、汉侍郎各1人,笔帖式6人,经承8人,门吏1人。下设东科、西科、漕科、详科、堂房、印科、火房等机构,具体承担仓场事务。此外,属户部仓场衙门直接管辖的官员有坐粮厅,大通桥监督以及京、通十三仓监督等。
官署名。清置,掌管京仓、通仓积储漕粮及北运河运粮事务,长官为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所属有笔帖式六人,均由满人充任;经承八人,门吏一人。内部组织分设东科、西科、漕科、详科(办理申报上级的“详文”)、本科、堂房、印房、火房,各有经承一人办事。此外,仓场衙门并辖坐粮厅、大通桥监督与京、通十三仓监督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