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自伤罪军职人员在战争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2)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战时,指一国政府宣布战争状态,或者是实际军事行动开始之日起到战争结束或者实际军事行动停止之日。战时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在平时自伤身体的,不构成本罪。(3) 主体是在战时参与作战或担负作战任务的军职人员。(4)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目的。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构成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自伤罪现役军人在战争中,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后,因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行为。它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之一。依照《军职罪条例》第11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例对战时预备役军人同样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