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措施条例》War Measures Act1914年颁布。条例规定联邦内阁有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力。当觉察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战争、侵略或暴动”威胁时,内阁有权发布命令采取非常措施。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该条例及其细则有效地限制了加拿大人的行动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撤军时期和20世纪50年代的朝鲜战争前后,政府还实施了战时措施的补充规定。《战时措施条例》唯一一次用于国内危机的是1970年10月和11月。当时魁北克省存在暴乱的危险,魁北克解放阵线的恐怖分子制造了两起绑架事件,内阁宣布一系列紧急法令以制止该类事件的发生。直至1987年,布赖恩·马尔罗尼政府才制定出更加详尽和有限度的《紧急状态法》以取代《战时措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