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四十八条。 该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该法对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以及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