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公有制经济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指我国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各种外资经济,还包括部分国家参股的股份制经济和少数股份合作制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要起有利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活跃市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是由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殊国情决定的。邓小平指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要怕,得益处的大头是国家,是人民,不会是资本主义。消极影响肯定会有,那是有办法的。”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78页)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必然产生的一些消极影响,比如,产品质量不高,损害消费者利益; 假冒伪劣产品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环境污染的情况比较严重等问题。我国采取了 “加强管理 、正确引导” 的方针。正如邓小平认为的那样,通过制定社会主义的政策和法规加以引导,可以防止这种消极影响的无限扩大。他指出: “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注意到了这一点。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如果我们的改革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别一方面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没有什么坏处。”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18页)同时,邓小平还指出,“不要忽视国家机器的作用。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纠正过来。开放政策会给我们带来一些风险,一些资本主义的东西会被带进来。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46页)在1992年初的南巡谈话中,邓小平再次强调:“多搞点 ‘三资’ 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 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 ‘三资’ 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 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373页)党的十五大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补充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大报告指出: 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只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