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我国征收房产税的基本法规。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共11条,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是,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来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依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为1.2%;依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为12%。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有关减税、免税条例也作了规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