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论
关于思想观念形态产生、作用的理论。最早由资产阶级理论家所提出,后来由马克思、恩格斯加以丰富、完善,使之科学化。哲学、思想及其他各种观念形态都是由外部的社会、经济结构等客观存在形态所决定的。当某种观念形成时,阐明决定它的社会因素是什么,是意识形态论的中心课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的最显著特征在于,它揭示了意识(包括意识形态)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所谓社会存在就是指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基础。在生产关系表现为阶级关系的阶级社会,意识形态必然反映阶级的对立,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那个社会的支配性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相对并与之斗争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出现,产生了以这种意识形态为中心的工人阶级的团结。意识形态论最主要的课题就是要揭露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掩盖其自身利益的伪装作用。另外,意识形态固然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但它一经产生,就获得了相对独立性,给经济基础带来反作用。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中介因素,所以社会意识有时落后于“社会存在”,有时又先于“社会存在”而发展,也正是因为有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的这种不平衡发展,意识形态分析才有其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