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事实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中国当时集体的国家元首。根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大召开之前,由政协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中包括"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而在全国政协全体会议闭会以后,就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权力是很大、很广泛的,包括: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全国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其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该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该委员会的工作。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除了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选举委员会的秘书长等等之外,还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从1949年10月到1954年9月,委员会共召开了34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条例、决议和决定。1954年宪法颁布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已不复存在,它的大部分职权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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