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共18条。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为该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从事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纳税对象。该法规定:纳税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合营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征收10%的地方所得税;外商将分得利润汇出国外时,按汇出额缴纳10%的所得税。

新办的合营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外商将其所分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不低于五年期限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的40%。合营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季预缴,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纳税人如违反本法有关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所采取的税收抵免方法,按中国同外国政府间的协定办理。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8: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