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中国政府用来调整和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的法律。 1980年7月26日经国务院公布施行。共16条。 主要内容有:(1)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工资和奖励,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2)中外合资企业的用工、招工计划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同意并进行培训。 (3)合资企业解雇、处分职工的有关规定。(4)合资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