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惩治贪污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惩治贪污条例anti-graft regulations 惩治贪污条例 “惩治贪污条例”国民政府于1938年6月29日颁布“惩治贪污暂时条例”作为战时军法之一,到1943年6月30日8曾予修正,删除 “暂行” 两字,成为“惩治贪污条例”。又在1946年1月1日、1947年11月25日、1949年9月29日、1950年6月2日曾先后四次修正。在1952年5月30日。1953年6月1日又两次延长。到1954年6月1日施行期满,予以废止。条例中主要规定: 一切军人、公务人员等,贪污金额在300元以下者,处以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贪污100元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惩治走私条例 惩治叛乱条例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