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息借商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息借商款中国最早发行的一次国内公债。1894年,清廷为了筹措甲午战争的军费,由户部建议以公债形式向“富商巨贾”借款,公债发行,仅规定分两年半还本付息,以6个月为一期,第1期还利不还本,自第2期本利并还,每期还本1/4;月息7厘。先在北京试行,后在各省推广,不到1年便停止发行。共募集白银1102万两。 息借商款旧中国最初带有公债性质的政府借款。清政府于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因中日战争爆发,急需军款,户部向北京银号等借银100万两,后又在各省会、关、埠等向本国商人募借,并拟订《息借商款章程》,规定年利7厘,闰年加一月计算,偿还期为两年半。应募人集款1万两以上的,给以“虚衔封典”。据统计,收入总数为1102万两。这次发行内债,名曰劝募,实同摊派,弊端百出,致遭商民反对,次年就不得不宣布停止募借。 息借商款 息借商款清朝政府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发行的第一次公债,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公债。此前,清政府曾付利息向外国帝国主义借款,称“息借洋款”,所以相应地将此次向国内借款称之为:息借商款”。此次息借商款,是户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于1894年9月8日向光绪皇帝上奏折提出,经批准后发行的。发行的目的,是为了筹措军费购买战舰、招募兵员以对付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用当时的话说,就是解决倭氛不靖、海防吃紧、购船募勇、需饷浩繁的问题。户部为这次发行专门拟订了“办法章程六条”,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公债条例,其主要内容是: ☚ 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昭信股票 ☛ 息借商款 息借商款中国最早初具公债性质的政府借款。中国近代初期,内乱外患频仍,军费开支浩繁,虽创办新税、加重旧课,多方搜括,仍入不敷出,而清政府长期惯用之派捐勒索,也随政治经济腐败见效甚微。甲午战时,在京城商借商银100万两,据此经验,又借鉴外债还本付息的办法,于1894年9月8日,经清户部奏准,命各省向绅商富贾募借银两,并草拟了章程六条。户部先无定额,只规定每银一百两填写印票一张,交给相应贷款人手执以充债券,随借随填。借期两年半,月息七厘,以地丁关税为抵押。每半年为一还本付息期,头半年只付息不还本,从第二个半年开始每半年还本四分之一并付利息,两年半本息还清。为鼓励债款筹集人,规定对集银款一万两以上者,给予“虚衔封典”。实施后,有的地主官吏“威吓刑驱,多方逼抑,甚至贫富颠倒”,藉名勒派,弊端百出,故于1895年5月4日明令停办。除将已认借银款1102万两收齐并按期还本付息外,不再续借。因这一借款的主要对象是商贾,又还本付息,故称“息借商款”。 ☚ 西征借款 电政借款 ☛ 息借商款清政府最早举借的内债。光绪二十年(1894)为补充甲午战争军费,户部向清廷建议向本国“富商借款”,遂似订出《息借商款》六条。规定月息七厘,每年按旧历十二个月计算,闰月照加。分两年半还本付息,以六个月为一期,第一期还本不还利,第二期起本利并还,每期还本四分之一。颁发印票,每票面额一百两。款项的交纳和归还均以库平足色纹银为准。又规定应募人集款一万两以上,给以“虚衔封典,以示鼓励”。到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停办,除已募到一千一百余万两收齐并按期偿还外,不再认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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