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金xùjīn〈名〉抚恤金:发放恤金。 赠送的钱 赠送的钱遗金 捐助的钱:捐款 代替礼物的钱:干礼 做礼物的现金:份子(出~) 礼金 送行的礼金:赆仪 酬谢的礼金:谢钱 用于结交、攀附的礼金:系捉钱 布施给寺庙的香火钱:香钱 抚恤用的钱:恤金 抚恤金 ☚ 各种用途的钱 款子 ☛ 恤金民国时期官吏(或公务员)的抚恤金。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二日公布《文官恤金令》, 规定文官恤金分为终身恤金、一次恤金与遗族恤金三种。同年七月三日又公布《警察官吏恤金给与条例》, 与文官恤金的办法基本相同。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九月九日公布《官吏恤金条例》(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二月十九日又修正公布),对文官、司法官、警察官的恤金分发、分别作了规定。其恤金的分类与北洋政府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