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纂 总纂官名。清代置。掌编纂国史、法律之事。《清史稿·职官志二》: “国史馆: ……总纂,满洲4人,蒙古2人,汉6人。” ☚ 总裁 总管轮 ☛ 总纂方志用语。有二义:1.修志人员职份名目,如光绪《苏州府志》设总纂一人;民国32年(1943年)《浙江省通志馆组织规程》规定设总编纂一人。犹今之总编、主编。2.指修志工作中的一个程序,即分头执笔写出分志稿后,进行斟酌组织合成以为一整体志稿的工作。 总纂官名。清始置于国史馆,员额满四人,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六人,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总掌国史编纂之事。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礼制馆、修订法律馆均置总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