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动员法
伪满后期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以支撑侵略战争的法令。1938年2月26日公布,同年5月实行。动员的手段是统制。该法共41条,详细列举了应行统制的物资、财力和人力,和相适的具体统制办法。列为统制物资的有三种: 一流动物资,即各种原料、材料、粮食等;二固定设施的生产、修理和储存;三工矿企业的所有权。财力统制包括:外汇收支、税捐增减、金融机关资金变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人力统制,主要是人民必须从事政府指定的业务。总动员法规定,对违背各项统制的人员,要给以判刑或罚款等严厉制裁。总之,该法的宗旨是将伪满洲国的各个领域都纳入侵略战争的轨道。